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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注册局在各地登记机关反映的问题、建议以及市场主体所提诉求基础上,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8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旧版表格及规范同时停用。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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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