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南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月7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称:2021年4月,陈某驾驶渔船到南澎列岛附近海域进行电鱼捕捞作业,被海警部门查获,当场缴获非法捕捞渔获物313公斤和电鱼作案工具一批。经评估,陈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为人民币79550元。检察机关认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利用,影响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我院通过开庭审理活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等情况,择日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本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教育、警示效应,并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共同爱护海岛资源,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来源:南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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