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张某鑫(均来自福建漳州)为非法牟利,建立名为“和天下”的微信群用以组织、招引他人赌博,在群内设定“单雷玩法”及“连环雷玩法”等多种赌博方式,并雇用福建同乡张某、胡某萍、曾某东等5人对微信群进行管理及负责赌博赔付。截至2017年6月15日,“和天下”微信群共吸引600余人次参与赌博,曾某雄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约71400元。此外,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张某鑫还伙同福建同乡张某城、朱某民、曾某妹,建立名为“熊哥戒赌中心”的微信群用以组织、招引多人赌博,吴某豪受雇对该微信群进行管理。截至2017年6月15日,“熊哥戒赌中心”微信群共吸引440余人次参与赌博,张某城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约30000元。
龙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张某鑫等11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群内设定赌博方式及赔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涉嫌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在微信群内抢“微信红包”并不违法,但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下注”抢红包,则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为他人管理赌博微信群同样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即使是朋友、老乡“邀请”帮忙,也必须擦亮眼睛,分清所从事的行为是否违法,切勿以身试法。
长按识别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龙湖检察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