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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连某明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2019年8月29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连某明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包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诬告陷害、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非法经营、赌博、开设赌场等19项罪名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连某明为达到称霸一方、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以族亲、至交关系为纽带,利用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一合法基层组织及其本人担任基层党政“一把手”的优势地位,组织、领导他人在大布上社区一带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连某光、连某民、连某松、连某坚、连某元、连某强、连某坤、安某刚、连某林、连某光、连某鸿、连某桂、连某奎、郭某洲、连某鸿、连某潮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规模,成员较多,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通过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垄断大布上社区建筑建材、生猪屠宰、煤气、供电等行业非法敛财,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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