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综合性的反有组织犯罪单行法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向有组织犯罪亮出了法治利剑
下面让市检察院制作的动漫——《汕检“漫漫”话 <反有组织犯罪法>》带您了解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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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定性
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打伞破网”
让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专门作出规定,明确“打伞破网”是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重点,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有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或者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等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举报保护
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体现对“正义使者”的保护,明确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
是扫黑除恶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也是今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守的方向
汕头检察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让人们群众感受到
“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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