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两级法院5年来审结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近1000件。
2020年9月至11月,南澳籍男青年黄某浩在汕头中心城区分12次向谢某武(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计155克、海洛因合计55克,并通过现金交易或支付宝、微信财付通转账等方式收取对方支付的毒资共14.09万元。经审理查明,汕头中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浩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这是汕头中院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的一番缩影,也是汕头两级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类型以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为主,先后审结了一批特大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案件。在新类型毒品犯罪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曲马多、大麻、吗啡、“咳嗽水”、莫达菲尼等毒品案件70余件。
汕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毒品犯罪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源头犯罪。
2019年,汕头中院印发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级别管辖数量标准的意见》,提高了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级,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全市法院坚持重点严惩制造毒品、走私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主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从重判处,同时注重“打财断血”,加大财产刑惩罚力度,查清毒品犯罪所得并判决没收,摧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能力。
针对毒品犯罪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汕头两级法院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证据规范,围绕法律适用和重大案件处理等方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汕头中院还加大对基层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上下联动,有序实现两级法院裁判标准、裁判尺度统一的目的。
汕头法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以“6•26”国际禁毒日为节点,印制禁毒宣传资料,组织法官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戒毒所,同时挑选典型案例在汕头电视台“打开案卷”栏目播出,依托《汕头日报》“法官说法”栏目以案释法,积极构建广泛、同步开展禁毒宣传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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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