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租住于汕头市潮南区某平价住宿房。2021年10月3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容留吸毒人员黄某、李某在该平价住宿房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1次。同月8日、9日和12日,被告人周某容留吸毒人员李某在该房间吸食甲基苯丙胺共4次。同月14日,公安机关到场查处并现场抓获被告人周某和吸毒人员黄某、李某。
法院裁判
潮南法院于2022年3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受法律制裁。容留他人吸毒是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违法行为,亦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予以铲除。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后果,积极参与到这场禁毒人民战争,坚决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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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中院刑二庭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