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速推进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协调共进的格局,2021年4月2日,龙湖法院与区司法局在外砂法庭签署《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联动联调协议》,以外砂法庭和新溪街道司法所为试点,建立了“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之后,外砂法庭经过实践探索,不断拓展延伸辖区内“庭所共建”新版图,将该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广至辖区内其他司法所。
2022年以来,外砂法庭先后与外砂司法所、新海司法所、龙华司法所等单位联合签署《联动联调协议》,建立“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工作机制,联合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可直接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由法庭出具相应法律文书,以多元化手段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
2022年5月,外砂法庭就与龙华司法所联动,成功调解了两宗民事纠纷。
案件一
李某是从事钢筋作业的工人,包工头林某拖欠其两年的工钱10万元未还。李某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向外砂法庭寻求法律帮助。法庭立案法官耐心对李某进行安抚并详细询问事情来龙去脉,了解到李某经济困难无法预交案件受理费情况后,随即联系林某所在街道的龙华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林某,与林某一同到外砂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庭立案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面前,林某承认其结欠李某工钱的事实,并承诺将分期付还李某。经过法官与调解员多番协调、沟通之后,最终林某与李某就还款的金额与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司法所调解员当场为双方出具调解协议。林某与李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后,随即向法官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法官为该宗案件依法办理了司法确认。李某激动地对法官与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件二
外砂法庭辖区内某珠片纱商行经营毛纱、珠片生意,常因被客户拖欠货款而诉诸法院,耗费大量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今年5月,该商行又因向陈某催讨货款未果,向外砂法庭起诉。在商行的经营者周某向法庭提交起诉材料时,立案法官向其详细介绍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周某欣然表示愿意通过联动联调化解该宗纠纷。为更有效地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陈某所在街道的龙华司法所调解员将当事人约至外砂法庭组织调解。法官与调解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为其进行利害分析,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某与陈某签完调解协议后,当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官为该宗案件依法办理了司法确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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