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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出击,整治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





泥头车违法上路行驶如同“马路杀手”、“城市洒尘器”,为遏制泥头车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环境污染,保障道路安全有序,汕头交警部门全天候全路段查处泥头车违法上路行驶,以整治泥头车行车秩序的“雷闪4”专项行动更是持续发力,查扣了不少仍在违法上路的“泥头车”,有效遏制了泥头车违法上路。



自创文以来,汕头交警部门共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7217宗(统计时段: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7月27日)。



8月4日,机动一中队联合执法一组民警们就在行动中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7宗,扣车一辆。



8月6日,民警们又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6宗。



8月7日,民警们又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5宗。



由于“泥头车”相对车体较长、装载货物后重量较大等特点,而违法上路的泥头车更是堪称马路上的危害城市交通安全的“怪兽”,易引发大规模拥堵,对交通的影响比较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损害。



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雷闪4”行动,严查泥头车违法上路。同时,交警小编也要呼吁大家:路上遇到违法上路的泥头车要主动远离,切忌以卵击石,与之相争。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泥头车对车厢不实行全密闭化,撒漏渣土、抛洒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撒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面积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等行为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半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第三次发生的,两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

一、施工单位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必须到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与符合要求的泥头车车主签订运载协议。

二、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出入口铺设混凝土路面,配套三级洗车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备等设施,确保驶出工地的运载车辆整洁。

三、上路行驶的泥头车需年审检验合格,办理有效保险,并持有《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及《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四、上路行驶的泥头车必须按要求进行车厢全密闭,车后栏板扩大号牌清晰、反光标识完好、车轮车厢保持干净整洁、不得超速超限。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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