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人民法院报 | 守护三江潮涌 托举绿色发展

家住练江岸边的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练南村村民黄惜贤,日前早早来到江边摸田螺,“水质好才能有这些田螺,我们会把田螺的尾剪掉,炒上辣椒和沙茶。”



练江是粤东三江(韩江、榕江、练江)之一,处于三江下游的汕头肩负起了守护“三江汇聚碧水向东流”的重任。近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汕头生态环境,为筑牢粤东三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保驾护航。2020年以来,汕头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96件。

“严”字当头

依法惩处环境犯罪

一条小河从村间淌过,汇入练江。水清岸绿,老厝屋檐倒映在水中,陈店镇别有一番水乡韵味。

“我们的‘白练’终于又回来了,水不臭,空气好,喝水也放心啊!”谈及环境的变化,村民林大叔十分感慨。



自20世纪90年代起,加工业、制造业带动了汕头市潮南区的经济发展,可随之而来的生产废水、垃圾让水清如白练的练江从水源地开始就沦为了纳污河。

王南在陈店镇福潭村开设的电镀工场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例子。2021年2月至6月,王南经营的电镀工场持续不断地向练江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其中铬超标14279倍、铜超标1369倍、镍超标45倍……

“如果江边的工厂都像被告人这样肆意污染江水,练江综合整治将永远看不到成效。”该案主审法官郑伟贤说。

2021年12月21日,潮南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南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没收全部作案工具。



法官在现场走访调查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震慑效果,潮南区法院于宣判当天组织了当地企业、工厂经营者到场旁听。“以污染环境换一时之利,迟早要付出代价。”旁听席上,同为电镀行业从业者的刘先生表示一定会吸取王南的教训,好好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

近年来,汕头法院围绕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严惩在电镀、水溶、印染相关生产活动中肆意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行为,审结练江水资源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0余件。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中管辖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为契机,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推行专家陪审制度,聘请20名环境资源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案件审理注入专业力量,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依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持续加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不敢污不能污不想污的司法堤坝。”汕头市环境资源保护协会秘书长这样评价。

近3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审结涉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221件、被告人431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判处被告人支付修复费用78.7万元。

“源”字优先

构筑山河司法屏障

初夏的西胪镇,推窗见绿。在绵延山峰的夹岸欢送下,榕江奔流向海。

能够再见这山清水秀平原阔的美景,离不开潮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

“针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采取了三项具体综合整治措施,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2021年10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对潮阳区法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给予的回复。



2021年7月,潮阳区法院法官林子平在审理一件非法采矿案时发现,被告人李某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持续对西胪镇岩前村“石脚桶”山地进行非法采石生产,非法开采及破坏花岗岩石材矿产共4175立方米,原有的植被和表土层被侵蚀殆尽。最终,潮阳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类似的案件,林子平经手过7件,涉及西胪镇加灯山、莲花山、芒坑山等多处山地。

“被破坏的林地均是生态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这面涵养水源的保护网没有了,榕江也会面临严重威胁。”林子平表示,个案的判决治标不治本,必须从根源上杜绝非法采矿行为,才能保证榕江永远不会因为水土流失而沦为“流沙河”。



为此,潮阳区法院深挖总结非法采矿的深层次原因,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霸”“沙霸”,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社会监督制度机制,提升监管实效,促进山地护林保矿长治久安。

如今,西胪镇群山之中再也听不见挖土机的轰鸣声,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片绿意盎然。

这是汕头法院推动环境问题源头治理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汕头法院秉持“审判+修复+预防”的环境资源保护理念,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执法不规范、环境监管疏漏、环保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发出9项司法建议,助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效率,推动从源头筑牢环境资源保护屏障。

“汕头法院打出依法治理和源头保护“组合拳”,为统筹推进三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市金山中学校长李丽丽表示。

“合”字为重

联动织密防护网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手段,还需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被告人因污染环境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其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公共环境生态破坏的法律责任又该如何考量?”

今年3月,在得知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玩具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后,汕头中院法官林艺枝就一直在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被告人林某经营的玩具厂,在3年内持续不断地向明渠排放电镀废水,持续时间长、污染土壤面积大、影响水域范围广。要想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完全修复,需要经过专业度极高的评估、修复、验收等环节。

专业的事应该联合专业的人来做。出于这个考量,林艺枝找到了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双方分头和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剖析、可行性协调。经过多轮磋商,赔偿协议顺利达成,汕头中院对此进行了司法确认,玩具厂向赔偿权利人汕头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环境损害赔偿款27万元,全部用于被污染土壤、水域的修复治理。现在,那条承接玩具厂生产废水的明渠水沟不再污浊,取而代之的是潺潺细流,清澈见底。



该案是汕头法院与社会各界环保力量联手协作的一个缩影。

2021年5月,汕头中院与汕头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协同保护新举措,在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对个别有偿付能力且危害结果可修复的罪犯,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至今已向汕头市检察院移送3条赔偿线索。

同时,通过联席会、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汕头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实现对同一污染环境行为多管齐下,形成连环效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从严厉打击到源头保护再到综合治理,汕头法院将始终以司法守护三江潮涌,用法治托举绿色发展。”汕头中院副院长林洁明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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