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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司法透明度位列全国中院第11名

记者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日前正式发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中级人民法院中位列第十一名。


汕头中院司法透明度位列全国中院第11名。

据悉,《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该报告围绕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和司法改革信息公开5项内容,对全国法院开展了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

报告评估所涉及的司法公开平台,包括各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司法公开网站、诉讼服务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各评估对象的微博微信等微平台。评估对象包括32家高级人民法院、49家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13家专门性法院以及124家基层法院。

在中级人民法院评估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列全国第十一、广东省第三。在省内排名,仅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2021年以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用好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编辑:尹相儒

校对:翁夏

审核:陈群

来源:南方+(记者:杨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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