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水平,近日,汕头市检察院印发《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上新台阶,打造司法救助汕头检察品牌,南澳县检察院深入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发现线索到调查核实受害人实际情况,再到建议案件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一改往常办案部门坐等案件上门的被动局面。通过部门协作,主动作为,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防止困难群众因案致贫,为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害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院控告申诉部门。许某是该案的被害人,该案的发生致许某已经两次手术治疗,尚需继续入院治疗。案发后,被害人及其家属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被害人许某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既有母亲需赡养又有未成年子女在学,家庭经济因应付巨额医疗费用陷进困境。
本月初,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权带领院刑事检察、控告申诉部门干警通过走访邻里、向村委会了解情况、调取相关人员户籍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认为被害人许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申领条件。随后,黄权检察长到许某家中进行了关心慰问,并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要求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审查审核工作。
6月15日,我院为许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许某及其家属对我院“雪中送炭”的司法救助工作表示感谢,并送上“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急难愁盼的当事人,一头连着党和政府,是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是暖民心、赢民心、守民心的良善之举。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厚植为民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对其所给予的政策性、法律性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