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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32项行政职权下放区(县)实施的公告







汕住建公告〔2019〕118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32项行政职权下放区(县)实施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政府令第19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局负责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等32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至各区(县)住建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下放事项及范围

序号

事项名称

市政府令第190号处理决定

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3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授权各区(县)实施

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4

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5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情况的监督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6

中标后工程造价跟踪管理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7

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8

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9

工程造价计价人员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10

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1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的检查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12

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13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1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调整由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15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调整由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16

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调整由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17

汕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18

汕头业主委员会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19

汕头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20

汕头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21

汕头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2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23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

授权金平区、龙湖区实施


24

商品房现售备案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5

商品房预售许可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2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28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29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30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实施审批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31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32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调整由各区(县)实施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二、交接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上述下放区(县)实施的事项,办理上述事项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应分别根据属地原则向相关区(县)住建部门提出业务申请。特此公告。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市住建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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