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持续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汕头市持续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加油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作用,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打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防、能源管理、船舶管理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辆、船舶、撬装装置,一律予以取缔。
(二)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非法调制、掺杂造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四)查处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三、任务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指定相关领导负责牵头,建立区(县)镇(街道)村多级联动机制,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打击行动不留死角。
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海事部门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深入打击成品油“自留黑”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发改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情况以及证照情况;对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成品油等行为予以查处;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违法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涉及走私的成品油打击行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船只。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港区内未取得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成品油库;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并查处非法生产不符合广东质量标准的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广东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海事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船只;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设置水上加油站(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石化、中石油汕头公司及相关单位: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排查工作,不定期开展摸查工作、建立台账、精准整治。
(二)重点打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打击。为保证专项打击效果,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持每月开展一次的联合行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将《持续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送市发改局汇总。重点整治屡禁不绝的窝点,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一查到底。
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支持各区县的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每年专项打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本地区相关情况总结,总结要充分体现行动成效和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客观评价行动的社会效果,并于次年1月15号前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将起草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迅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实施措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勇于担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坚决遏制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打击实效。
(二)深入开展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日常管理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件相互补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高非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避免恶性循环。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在群众举报案件多发地区,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打击效率。对已取缔到位的,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强化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压实责任。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全力保障专项打击工作有效落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引导市场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逐步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在打击的过程要注重引导,引导成品油经营者按规守法开展经营,促进我市成品油健康有序发展。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保障,争取制定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等,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逐一核查落实,加大查处力度。要及时、充分曝光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附件:持续打击成品油“自流黑”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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