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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龙湖法院两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稿件采用情况,汕头两级法院共有6篇案例入选,案例案由涵盖刑事、道路交通、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其中,我院刑庭法官纪冰的《基本“零口供”时犯罪的认定——洪某强贩卖毒品案》、立案庭庭长陈海凌的《驾驶人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免赔——孔某珍诉成某燕、财险汕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被采用。



入选案例

潮阳法院 陈黄佳

窝藏罪中帮助逃匿行为的认定——王某宇窝藏案

金平法院 陈莹琪

醉酒驾驶共享汽车之责——陈某莉诉杨某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龙湖法院 纪冰

基本“零口供”时犯罪的认定——洪某强贩卖毒品案

龙湖法院 陈海凌

驾驶人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免赔——孔某珍诉成某燕、财险汕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汕头中院 沈启勇

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属于非法经营——林某波非法经营案

汕头中院 庄晓燕

涉及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之认定及处理——李某诉杨某民间借贷案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系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共同编辑的大型案例丛书,刊载从全国法院系统近万件典型案例中遴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内容涵盖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参考价值。

今年以来,龙湖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品案例挖掘、论文撰写等学术调研工作,年初即加强筹谋、布置和指导,落实职能管理部门拟写,修订了《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全院干警踊跃报送优秀案例,院审管办认真做好投稿、复审等组织工作,各部门干警也积极开展案例撰写和报送工作。下一步,龙湖法院将继续鼓励干警积极参与理论调研工作,主动撰稿提炼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提高学术调研能力,加强对法律适用等的理论思考,加强案例分析,多出精品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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