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群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政治高级讲师,历任医院医务工作、职业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综合素质较高,阅历较丰富。自2019年3月21日被任命为汕头金平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认真配合法院工作,3年来共参与审理案件485件,其中461件为系列案(分10批次)。卓群芳同志认真履行陪审员职责,出色完成各项陪审工作任务,并在实行司法监督、传播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年终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
勤奋学习,不断提高陪审业务素质
为了适应陪审员岗位要求,卓群芳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陪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她积极参加法院举办的各项有关的培训学习,扎实掌握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以及调解和审判基本规则。在培训过程专注听讲,勤于思考,积极提问,主动与老师、学员探讨交流。2019年8月,她被选派参加“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不仅自己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还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汕头市陪审员学习团队的组织、服务与联络,在参训人员中建立微信群,增进学员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形成互帮互助、互学互鉴、携手共进的良好学习工作氛围。
卓群芳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研究、实践学习提升法治素养。她在职攻读并取得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实践,注重经验积累与总结,参编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职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主持“法治思维融入中职护生职业精神养成路径研究”等教育科研课题,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发表多篇法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在法律的学习与运用实践及课题研究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
认真对待每一个陪审案件,坚持庭前阅卷,庭中记录要点,庭后思考总结,遇有不懂或困惑问题,虚心向法官请教,围绕问题深入探讨,直至把问题弄明白。
她视每一次的陪审为宝贵的学习机会,坚持在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学习法律,培养法治思维,加深对司法的理解,深刻体会司法的威严与温情,做到在实践中学习成长,促使陪审员综合素质和参审能力不断提升。
认真履职,积极发挥人民陪审作用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是光荣的,卓群芳同志深刻认识到这点,并把履行人民陪审职责看作是自己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妥善处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和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做好本职工作,又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和义务。
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她及时主动联系主审法官,争取提前阅读案卷,查阅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认真做准备;开庭时,集中精力,积极思考,努力分清是非曲直,认真记录要点及疑惑问题;合议时,大胆发问,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发表意见。遇有复杂案件需要延长庭审时间或另行研讨,她从无怨言,自觉克服困难,准时参加,从不缺席。
2020年3月17日正处于新冠肺炎防控的非常时期,当接到法院通知要召开此前她参审的案件“原告王某德诉被告汕头市公安局公安信息公开”一案的研讨会时,她毫无二话,快速妥善协调好本职工作,按时到达会场,并在关于“同案同判”具体问题的讨论中发表了独立见解,得到院领导肯定。
在2021年12月16日全市公开直播的案件“原告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的庭审中,案件复杂,到达下班时间庭审仍持续了好长时间,她全程保持专注,在法庭调查过程,为弄清事实她敢于发问,庭审过后又按要求及时到法院参加案件合议,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独立行使表决权,表现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高度负责与审慎严谨。
严于律己,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卓群芳同志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审判纪律,依照规定出庭参与案件审理,坚持依法办案保守审判工作秘密,从不利用陪审员职务之便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案情,谨言慎行、以身作则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陪审”,既有审的参与,也有陪的监督,她深刻认识到这点并牢固树立起主人翁的监督意识,在每一次的案件陪审中,关注全过程,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判决处理以及程序问题、庭审记录问题都能予以认真监督,发现问题或瑕疵便及时提醒。
当她发现书记员记录表达与发言人表述有偏差时便及时予以提醒;发现个别法官在向当事人发问时语气急躁或问话角度有违常理时也能适当提醒法官注意语气或表达方式;发现案件存在判决处理与朴素的百姓观点之间分歧较大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在案件合议时抛出问题,与法官一起进行分析交流,认真研究磋商,直到消弭分歧,达成共识。
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能以商讨的方式向法官提出建议,在陪审“原告陈某和、翁某诉被告陈某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卓群芳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作为证据材料的“承诺书”形成时间有较大争议,她便向法官建议:该承诺书系本案关键证据,落款时间的真假需要鉴定清楚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与法官商讨达成共识。
此外,她积极参与政法系统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优化政法系统作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等方面建言献策,发挥了正面的积极监督作用。
学以致用,广泛宣讲传播法律文化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参审具体案件,更重要的是通过群众参与这样一种方式向公众传达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卓群芳同志深刻认识到作为人民陪审员,也有宣传法律、传播法律得义务。
由此,她坚持学习,并学有所获,习以致用,既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又坚持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陪审案件的审理用法实践中,运用到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学校教职员工的普法教育实践中。
在本职岗位上,她充分利用学校思政课堂主阵地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承担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在汕头市卫生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法治图片展览活动,在学校师生中主讲多场法律专题讲座,在法律的宣讲中结合陪审中所感受到的法律精神、司法为民的思想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理解运用,以案释法,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被汕头市教育局推荐为“汕头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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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