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潮南区公安机关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对司马浦镇司下村以廖某宏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8月5日,潮南区公安分局依法将以廖某宏为首的涉黑团伙系列案件立为“廖某宏、李某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侦查;8月9日,潮南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廖某宏等人涉黑案件,并由区检察院检察长承办该案件;12月12日,潮南区法院受理被告人廖某宏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赌博、故意伤害一案;12月26日至28日,潮南区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宏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赌博、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3月6日,潮南区法院依法对廖某宏等12名涉黑犯罪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主犯廖某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潮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