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金平法院对郑某溪等6名被告人犯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2022年3月22日。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起,同案人姚某江、黄某铭、姚某沭等人(均另案处理)成立汕头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开展公司业务为掩饰,非法进行高利放贷敛财。以郑某溪为首的6名被告人以该投资公司为依托,在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金平区、澄海区等地,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殴打、非法拘禁、喷油漆、用铁链锁门、强行扣车、恐吓威胁滋扰、湿纸巾贴面、转发暴力讨债视频等暴力手段追债,实施多宗催收非法债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在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金平区等区域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2022年3月22日。
金平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溪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至三万元。
下一步,金平法院将继续贯彻上级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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