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关于启用我市治超监测点实施交通非现场执法的公告(汕交执告〔2022〕1号)
为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决定启用治超监测点实施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超监测点设置位置为:
1.国道G206线大学路汕揭交界路段,揭阳往汕头方向,单向5车道;
2.省道S233线潮汕路汕潮交界路段,潮州往汕头方向,单向3车道;
3.国道G539线莲华铁铺交界路段,潮州往汕头方向,单向2车道;
4.国道G324线盐鸿饶平交界路段,潮州往汕头方向,单向3车道;
5.省道S231线隆都阳坑桥路段,潮州往汕头方向,单向2车道。
二、上述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将启用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和电子抓拍系统,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执行。
三、对行经该处的车辆实行全时段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将自动采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实施查处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证据线索。
四、启用时间:2022年4月26日00时。
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应自觉进行卸载。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25日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