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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南澳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南澳县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和课程实施落地生效,让学生走出校园去认知社会、接触自然,体验益智增能的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县实际,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由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未委托任何社会组织机构承办。

一 申报对象范围

南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南澳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附件1)明确的基地(营地)建设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南澳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已被公布为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基地(营地)的单位,不再推荐申报第二批县级基地(营地)项目。

二 申报基本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南澳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附件2)或《营地自评表》(附件3),并随附基地10条、营地21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附件4)或《营地申报表》(附件5)。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价(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

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3.申报营地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和5分钟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南澳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两份。

(三)评审认定

南澳县教育局和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项目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组织实地评审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营地)按程序认定公布。已认定为县级基地(营地)的,方可申报市级基地(营地)。

三 申报截止时间

第二批南澳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申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如实、保证质量

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坚持实事求是,在会审评定和公示环节中,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该项目将不得列入重新申报推荐项目。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评审认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南澳县教育局联系人:林晓丹,电话:86813689,电子邮箱:najyjcwb@163.com;

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柯俊锋,电话:86806090。

南澳县教育局      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南澳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附件2 第二批南澳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附件3 第二批南澳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附件4 第二批南澳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附件5 第二批南澳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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