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宣传,全面提升摩电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潮南公安、人保财险潮南支公司联合拍摄了系列宣传视频作品,并于即日起陆续推送,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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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交警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车,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无牌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车,罚款200元,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予以拖移机动车,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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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南交警大队
编辑|林茵
审核|马志勇 叶旭斌
微信公众号:潮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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