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红,贵州省都匀市人,1975年出生, 1996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扎根贵州苗岭深处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任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荣获“全省法院办案业务标兵”、“全省十大最美政法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平安英雄”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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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红扎根贵州苗岭深处,坚守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岗位26年,办案多、效率高、效果好。
近五年来,刘国红承办的各类案件累计1000余件,工作注重效果,办案讲究方法,案后注重回访。他办理的案件曾连创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月结案和年结案历史最高记录,所办案件基数大,类型广,案情复杂,且与民生息息相关。这些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类案问题,民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家庭纠纷可能转化为社会难题。其所办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没有一件引起当事人信访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8.72%。2020年以来,他以二审开庭为突破,当庭宣判为载体,能打善拼,敢打会拼,各项审判指标遥遥领先,被同行誉为“案件推土机”。刘国红精湛的业务水平让当事人交口称赞,被誉为“贵州苗岭深处的好法官”。
刘国红审理的贵州省首例省级政府部门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成功调解结案,为政府挽回损失3800万元,成为此类案件审理机制的样本;审理的北京某公益组织诉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被贵州高院评为“贵州省环资审判典型案例”,指导审理的某检察院与某环保局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首例判决的案例。
作为一名法官,刘国红始终心存感恩,脚踏实地在审判岗位上辛勤劳作;他始终心存敬畏,清清白白在平凡岗位上干事创业;他始终心存恻隐,怀揣着对弱者同情怜悯,牢记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他始终心存挚诚,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诠释着对党的绝对忠诚,在平凡的岗位上尽情挥洒青春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