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决定在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设置防疫服务点,在所有跨省运输作业点落实闭环管理,对所有省外入(返)我市的货车司乘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14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二、中高风险或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入(返)汕的货车司乘人员应持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汕,鼓励抵汕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应配合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及作业场所的信息查验和登记等防疫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四、到达目的地作业场所但未持有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应服从作业场所组织,立即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各作业场所对与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核酸检测2天1检。
五、健康码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号的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相关健康管理要求。
六、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立即向所属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按相关规范指引处置。
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及作业场所全覆盖设立“场所码”,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严格扫码,主动正确登记相关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4月25日
(来源: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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