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51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等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2022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全省规定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根据《关于调整2018-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219号),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市政府文件到2022年)
二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汕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应当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年审所安排的残疾人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旧证件及过期证件请及时更换新证,否则无法办理年审。
三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四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流程操作即可。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二)前台申报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第一步: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前往所属行政区残联窗口进行业务申报(以下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
●《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安排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第二步:提交相应材料交由残联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办理,如果属于跨省或跨行政区域办理的,残联窗口只做受理,具体业务将由系统自动转交到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的残联部门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找到所属省市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系统进行业务进度查询。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六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七其他事项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进行下载。
(二)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12385。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八汕头市年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地址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5日
来源:汕头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