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刷脸”虽便利,也不能忽视安全保护义务!



小区出入管理

一直以来都为居民所重视

不设置刷卡出入

无法保障小区安全

设置刷卡出入

如果忘记带门禁卡

又给业主带来不便



现在很多小区开始“刷脸”

业主出入无需带卡

而非小区人员则无法混入

甚至可以将黑名单人员

录入人脸系统预警安防

预防小区犯罪事件发生



然而,刷脸准备过程中,网络运营者势必将采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果这种小区“刷脸”管理不到位,就非常容易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从而带来安全风险,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就像常说的那样,一切技术都是双刃剑,技术本身越强大,其可能带来的收益或者损害也就越明显。

因此,就必须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者和运营者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措施,将技术手段规范在安全的范围之内。



近期,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开展网络应用人脸识别与活体检测技术安全整改专项行动。3月17日,攀枝花米易网安部门对本辖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居民小区进行了安全检查。

检查发现,其中三个小区物业公司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三个小区人脸识别系统都是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和维护的。

检查发现,该公司采集小区人脸图片、收集小区业主个人信息3000多条,然而没有专门的管理员对后台服务器进行管理维护,后台账号口令为弱密码,存在较大的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三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该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大数据时代,谁都不希望自身信息处于“裸奔”状态。人脸识别技术需要法律的规制,让“刷脸”技术在完善、严格的制度管理下运行,守住底线,让人们在安全下享受便利,决不能为了便利去牺牲安全。

各科技、物业公司必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千万不可当儿戏,造成严重后果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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