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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成立

揭牌仪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4月21日上午,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区政府副区长、澄海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东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根长出席活动并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澄海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伊浩,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媛南和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山松参加揭牌仪式。



会签文件



仪式上,双方共同会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责定位、权限分工等事项,并围绕高效协作配合、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王根长同志表示,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平台优势,将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实到位,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发挥好办公室职能,努力实现对刑事案件的全领域、全要素、全流程侦查监督,共同提高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同时,要以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契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合作共建为基础,完善与公安机关的案件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效,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张东生同志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协作提前和协作迁移,推动执法标准和办案理念融合统一,形成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做到同心同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要强化覆盖办案全程、提升规范层次的机制探索,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和听取检察建议制度,做到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澄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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