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华,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负责人,一级法官,沧州市第九、十届党代表。她舍家为公,善办难案,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敢于攻城拔寨,年均办案200件以上,先后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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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李立华来到盐山县法院,从事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2016年春节后,伴随着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全面打响,李立华调到了执行岗位。
“大姨,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尽全力去办。”被李立华亲切地称为“大姨” 的这位女士,是她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也是李立华到执行岗位后接待的第一位申请执行人。当时,王某申请执行了一件借款纠纷案件,半年多过去了,案件毫无进展。她听说案子换了执行法官,就带着情绪来找李立华。李立华向她承诺:“您放心,我一定尽快为您执行回欠款。” 李立华说到做到。她费尽周折,在一个月内将此案执行完毕。
李立华不仅对王某的案件,对所有案件都是尽全力去办。“我是为法律而生,多为人民办案,全力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我的工作才有价值。”这是李立华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有些案件看起来已经是“死案”,李立华也不会轻易放弃,而是去寻找“生机”,直至将案件“救活”。“能解开的结,绝不用刀切”是李立华的办案座右铭。对于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她都会从情理入手,疏导情绪,不惜时间和精力上门做工作。
在她眼里,只要关乎百姓利益的案子,她都会一丝不苟地投入,敢办难案、善办难案是同事们对她的客观评价。“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执行就是实现正义的战场!”她不徇私情,廉洁公正,深受百姓赞誉。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最大的实效,去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执结了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