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对疫情防控期间噪声扰民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生活中的噪声在所难免,但像这起案件中的行为人这样,用播放录音的形式,故意持续制造令人不快的声响,既干扰了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也破坏了邻里关系,还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对此,我国民法典、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均有相关禁止性内容。今年正式实施的《规定》,把禁止令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力手段。
噪声污染不同于其他污染,其看不见摸不着,具有偶发性、瞬时性和经常性交织的特点,由于个体差异的耐受程度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反应。就噪声防治来说,如果没有超过噪声相关标准,执法机关很难进行处罚。诉前禁止令不仅丰富了噪声污染治理的手段,而且不用等诉讼程序走完、判决生效,便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制止正在进行的污染。此次当地法院依法作出“禁止令”裁定,及时阻止了噪声对申请者权益的进一步损害,还静于民,是司法机关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的有益举措。
生活安宁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权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环境质量密不可分,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民众的居家生活更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营造安宁和谐的氛围,不仅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除了司法机关的“挺身而出”,更需要每个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共同维护公共健康与社会和谐,助力美好生态环境建设。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