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安全的重要的一环。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反有组织犯罪法》都有什么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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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惩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
在线索核查阶段,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本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
该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依法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保护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来源:京法网事、北京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