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救助解难题 ·扶贫救急显温情
近日,我院受理一宗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人小Q的代理人反映,精神残疾人小Q遭受性侵害后怀孕产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顿。我院立即将情况上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经市检同意后,由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3月23日,我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徐丰带领办案团队到司马浦镇仙港村,为这个遭受犯罪侵害的困难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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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徐丰带队
到仙港村委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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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郑燕冰发放救助金
主动履职,彰显为民理念
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李某茂涉嫌强奸罪一案时,发现被害人小Q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快速响应,主动联系被害人的监护人,告知其可向本院提出救助申请。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害人及其母亲均是精神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是潮南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案发后未得到赔偿,无力负担委托他人照料孩子的费用。为减少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负担,检察官主动到民政部门、当地村居走访调查以及进行家访,在作出救助决定后,相关法律文书和第一笔司法救助金也直接送到村委会,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切实落实便民高效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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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办案小组到仙港村委会开展座谈会
调动资源,启动多元救助
申请人既是精神残疾人,又是低保对象,市检察院接到本院移送的线索后,决定开展联合救助,集结两级检察机关的力量,加大救助力度。最终决定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救助6万元,由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救助10万元,合计救助16万元。同时,主办检察官先后联系民政、妇联、当地镇委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调查核实情况,调动救助资源,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目前,妇联组织已将对被害人的自我保护教育融入到村居妇女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申请人所生育孩子的户口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申领手续等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协调下,均已提上日程;仙港村委会也切实承担起对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保管责任,对于检察机关决定分期发放的救助金,后续将逐月转交到申请人手中。
牵头扶贫,增加救助深度
在办案期间,办案人员发现申请人小Q与其母亲所居住的房屋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经我院党组批准,决定划拨一笔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协助解决申请人的住房问题,同时发函至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促使当地政府发挥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目前,相关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和村委会的协助下,正在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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