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实现清单化管理
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后,2022年3月28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广东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既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又对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分管领导职责作了具体划分,在全省范围内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力度。特别是要求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会议、调研、检查、督促等工作实行履职履责清单化管理,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监管责任不出现“空档”和“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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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分别对市、县(区、市)党委书记,市、县长,市、县(区、市)党委副书记,市、县(区、市)常务副市、县(区、市)长,市、县(区、市)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市委秘书长、县(区、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县(区、市)副市、县(区、市)长,明确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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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述职内容。《清单》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明确纳入市、县党委书记工作清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明确要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县(区、市)委督查督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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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安委会“双主任”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清单》明确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内容,以及市、县(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地级以上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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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党政领导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市、县(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副职每季度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清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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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林夏淳
▍编审:陈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