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
2021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年报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二、报送途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 )、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等。
三、温馨提示
逾期年报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信息来源: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