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法院对罪犯陈楷贤(已判决)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二名被告人陈楷伟、陈文静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龙湖法院对罪犯陈文辉(已判决)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案被告人陈梓炀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林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金平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陈楷伟在家中放贷给被害人,并收取远高于正常利率的利息,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利息的情况下,采用上门恐吓等方式索取利息,逼迫被害人写下远高于其所借本金的担保欠条。从2017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楷伟与同案人陈楷贤、陈洁鑫先后共放贷人民币120000元给被害人,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且陈楷伟还强迫被害人承担其朋友的债款。期间,被告人陈楷伟使用欠款转移的方式提高利息,使被害人无法偿还本金,而利息逐日累计增加。当被害人出现未能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时,被告人陈楷伟纠集同案人陈楷贤、被告人陈文静、同案人陈洁鑫等人,有组织地采用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手段,分分合合向被害人索取高利贷债务。
龙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开始,同案人陈文辉、陈泳斌、陈楷深(均已判决)共同出资成立“钻龙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钻龙公司”),先后纠集并雇用被告人陈梓炀、林纯等人加入该“钻龙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同案人陈文辉、陈泳斌、陈楷深组织、指使被告人陈梓炀、林纯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流水走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取欺骗、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同案人陈文辉、陈泳斌、陈楷深为首的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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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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