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五十二批曝光台名单来了——2022年3月21日在潮阳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
车主:张*松
车主身份证:44052419******4530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
违法地点:谷饶镇桂光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张*坚
车主身份证:44052419******4553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
违法地点:谷饶镇桂光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吴*仁
车主身份证:51302819******8453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23时许
违法地点:谷饶镇谷贵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张*伟
车主身份证:44058219******4511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23时许
违法地点:谷饶镇谷贵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彭*强
车主身份证:44058219******4215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23时34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林*记
车主身份证:44158119******249x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6日23时46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彭*文
车主身份证:44052419******4217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0时01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主:马*钦
车主身份证:44058219******3954
违法时间:2022年3月17日0时04分左右
违法地点:潮阳区贵屿镇仙渡大桥仙马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罚。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