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潮南区监委完成监察职能向镇(街道)基层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国家监察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将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广东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权限和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市纪委《关于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通知》(汕纪办函〔2019〕49号)要求,潮南区纪委监委及时研究部署,积极与区委组织、编制部门协调沟通,扎实做好向镇(街道)派出监察组的工作,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5月23日,区委编委印发《关于区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区监委向11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同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11个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区监委派出监察组组长。6月17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小川同志与11个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至此,潮南区监委向镇(街道)派出监察组及赋予监察职能工作基本完成。





潮南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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