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通告,决定从2022年3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中心城区黄河高架桥等13座桥面(含隧道、试通车路段)通行。今天是该通告实施处罚的第一天,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黄河高架桥等13座桥面周边重点路口的定点指挥疏导,及时查处“摩电”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今天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来到金凤高架桥上桥口,指挥引导摩托车、非机动车靠右侧辅道通行,同时对上高架桥行驶的摩托车、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查处和批评教育,切实维护该高架桥路段的道路交通秩序。
针对一些“摩电”违法上桥通行的情况,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黄河高架桥的下桥处(黄河庐山路口)设卡查处“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9时45分左右,一名中年妇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黄河高架桥自西向东行驶至黄河庐山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电动自行车是禁止上高架桥行驶的,每个上高架桥的匝道口都有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禁行等标志标牌,而且我们之前也有发布通告,你没有看到吗?”执勤民警对其问道。
“不好意思,我刚才赶时间没注意到,下次不会再开上高架桥了。”驾驶员表示自己已经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今后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标志标线行驶。
同时,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也查获多起摩托车、非机动车“闯禁行”违法行为。10时20分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同伴沿泰山路快速路(长江、珠江跨架桥)自南往北行驶至新津路匝道出口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城市快速路不同于普通道路,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在上面行驶的汽车限速高达70至80公里,是明令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你这样贪图一时方便随意闯入,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就追悔莫及了。”民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交警部门依法对这些摩托车驾驶员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对违法非机动车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20元。
交警部门在此呼吁
广大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
在途经高架桥、立交桥和隧道附近路段时
应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
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切勿从上述桥面(路面)上通过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