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e懂”第八期课程——《纳税信用修复扩围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1年第31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起,纳税信用修复再扩围,新增五种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税e懂的这一期课程,小税要带你一起了解一下本次新增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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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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