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澳县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的公告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发掘我县更多的历史建筑,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建设文化强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建成 30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对建成时间虽不满 30 年,但反映广东改革开放时代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特点,凸显广东地域标志性,增强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历史建筑的地址、名称等现状情况;
(二)历史建筑特色、价值等推荐理由,以及反映建筑特色和价值等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8日
四、推荐方式
(一)来信。联系地址: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南丰大厦四楼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15900。
(二)电子邮件。联系邮箱:naxzjj@126.com。 咨询电话:0754-86811853。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8日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