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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场所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从严查处“涉黄涉赌”经营服务场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场所或个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信息的;

(三)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活动的;

(四)通过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直播平台等组织、介绍卖淫、传播卖淫色情内容的;

(五)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

(六)网络赌博、微信红包赌博或者新型APP软件赌博的;

(七)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出境赌博、为出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庄和网上支付平台的;

(八)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邀约打工返乡人员聚众赌博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等重点人员;  

(九)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为“黄赌”提供场所的酒店、宾馆、会所、会馆等经营者、法人;组织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团伙、个人、以及境外赌场、赌博网站驻我区代理机构及团伙骨干成员;

(十一)幕后组织、操控“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三、歌舞厅、KTV、足浴、按摩、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者从业人员参与、包庇、纵容“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员干部参与“涉黄、涉赌”活动或为“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黄赌”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黄赌”违法犯罪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黄赌”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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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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