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继续实施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汕头市税务局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邮递服务的条件和种类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代开发票和税务UKEY,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递服务。
二、网上申请流程
(一)发票领用: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领用税务Ukey: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时,可申请领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即税务Ukey),在【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领取。
(三)申请代开发票: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的,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模块办理;或以个人身份进入的,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模块办理;进入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并进行相关操作,在【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领取。
三、收取发票
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四、咨询方式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请拨打相关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布电话进行咨询。邮寄查询相关事宜,请拨打11183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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