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
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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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消费者李某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下单购买了一双“玉藻前”品牌男鞋,收货时发现鞋子却变成了“SERDAOMANI”品牌。李某认为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遂将商家诉至法院。
近日,金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退还所收到鞋子,商家返还相应价款,并赔偿消费者三倍价款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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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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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李某通过某知名网购平台在“玉藻前官方旗舰店”购买了售价为688元的“玉藻前”品牌男鞋一双,然而收到的却是在其他网购平台售价298元的“SERDAOMANI”品牌男鞋。
消费者李某购买“玉藻前”品牌男鞋的记录
消费者李某实际收到的“SERDAOMANI”品牌男鞋
根据生活经验,李某认为商家并无真实货源,系在消费者下单后再于其他网购平台购入,是“中间商赚差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李某在网购平台进行投诉和协商无果后,遂将该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依法赔偿购买商品金额三倍2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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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对于退货退款的诉请并无异议,但消费者收到其他品牌男鞋的原因系工作人员失误,且各个网购平台间所售商品价格不一致亦为市场规律,商家在售商品均为明码标价,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不能接受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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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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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网购平台上向商家购买鞋子,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李某依约支付了货款,但商家交付的鞋子并非李某所想要购买的“玉藻前”品牌,原告主张退货退款,商家亦同意退货退款,故李某要求退还已购鞋子,商家返还所收取商品价款698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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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商家交付的鞋子品牌并非玉藻前品牌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需要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商家所经营的是“玉藻前官方旗舰店”,普通消费者会认为该店铺所售卖的商品均为“玉藻前”品牌。基于对官方旗舰店的信任,普通消费者从中挑选鞋子更多注意的是鞋子的款式、材质等因素,对品牌一般不会再过多关注。
而李某所购买的链接页面展示的图片上,品牌“SERDAOMANI”印在鞋内底面,从图片看该英文字样并不容易引起中国消费者注意,商品详情中也未对原告所购买鞋子品牌进行明确的说明。故即使商家取得“SERDAOMANI”品牌的授权,交付鞋子与图片上的一致,但商家在网购平台上摆放并非“玉藻前”品牌的鞋子图片并以玉藻前名义进行售卖,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家应向原告进行三倍的赔偿,因此法院支持李某主张商家赔偿2064元的诉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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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作出后,商家积极联系金平法院向消费者李某履行判决义务。
郑法官手记
金平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案子虽小,但审理本案的过程却一点也不轻松。鉴于本案标的额较小,适用的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为双方更好地解决矛盾,承办团队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在开庭前一天双方达成被告退款并赔偿一倍的一致调解意见,但临近开庭时原告告知法院被告尚未按口头协商的调解意见履行,本院联系被告,被告临时反悔,不同意原定调解意见,且不出席庭审。遂本院依照原定开庭时间缺席审理。
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交易方式,货不对板、货不对牌是消费者极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少,如何有效解决这类纠纷是民生问题也是法律保障问题。希望本案判决可以对消费者维权解困起到指引作用,也对商家诚信谨慎经营起到警示作用。“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直以来,我们审判团队秉持“民生无小事”理念,争取办好每一个涉民生案件,这也是“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最好写照。
文稿 : 审管办 胡一丁
民二庭 许雅琴
编辑:审管办 胡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