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以及《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汕头教师队伍结构,为建设区域教育高地提供人才支撑,汕头市澄海区教育系统决定于4月2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专场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二
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引进全日制博士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引进对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即聘用管理岗位兼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博士聘为管理七级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引进博(硕)士取得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二)人才补贴。
引入人才入职后,市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区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万元基层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基层补贴发放年限均为5年。
(三)配偶安置。
引进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配偶为硕士研究生的且暂时没有工作的,动员本人报名参加我区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招聘,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职业发展。
组织部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引进人才,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调任为公务员。
(六)补助发放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补助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区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
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澄海区教育系统2021年进高校专场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www.chenghai.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招聘专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4月24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南栋201室
3.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或《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双面打印)和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属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届时须在审核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书面证明;
(7)本人简历,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毕业生的,须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凡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应聘人员。
(四)招聘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面试通知。
面试主要通过回答评委提问等形式进行,考评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面试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组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组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五)签订协议
按各岗位组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各岗位组入选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意向单位,现场签订意向协议并收取《就业协议书》,回澄海办理手续后寄回《就业协议书》到毕业生院校。在通知时间内未能到现场签订意向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岗位组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澄海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影响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周六日不休息)。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所在地有关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服从学校防疫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应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若出现咳嗽、乏力、鼻塞、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请及时向学校报备,并立即进入指定隔离区域等待校医院进一步安排。
七
联系电话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0754—85856062
本公告由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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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