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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进行时|非法集资供私人挥霍 一女子被龙湖法院判处刑罚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受惩”,市区一青年女子黄某不是想着依靠自身的劳动自食其力,而是“想歪歪”,非法集资诈骗他人钱财,最终自食其果走向牢狱之中!2021年7月,龙湖法院依法对一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在其位于龙湖区新津街道某处的家中,私自组织民间标会并担任会头,招募他人参会从中赚取手续费。自2018年8月起,黄某在明知自己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仍继续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吸收被害人陈某等共14人的会款合计722,380元。上述会款被黄某据为己有,用于赌博、偿还高额债务、维持生活开销等,直至案发时仍无法归还。


图源网络

2020年6月18日,被害人之一的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14日,被告人黄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黄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湖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赔上述14名被害人合计722,380元。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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