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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九次会议

12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项天保,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吴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云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章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卢壁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关于提请罗宁、胡克敏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任命罗宁为汕头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胡克敏的汕头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上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市区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要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听取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怀丹所作的关于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和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会议还分组审议了上述法规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关于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通讯员:刘淑丽

编辑:陈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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