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执行局注重将党史全面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实践,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穿于执行业务工作全过程。2021年11月,在经过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之后,一宗标的金额近300万元的执行案件,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得以稳妥执结。
原告汕头某物流管理咨询公司与被告东莞某投资公司、陈某玉、郑某新、陈某彬因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发生纠纷,后诉至龙湖法院。经龙湖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一致确认:由四被告分12期向原告退回投资款270万元,同时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25400元;四被告若未按约定履行,则需向原告退回总投资款300万元及违约金30万元及相关利息。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四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21年6月份向龙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四被告按约定支付包括违约金在内共计3325400元。
该宗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采取查控措施,初步掌握各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同时通知各被执行人到庭,责令其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到庭之后,向执行法官陈述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事情经过,执行法官在耐心倾听后,发现被执行人一方其实是有还款意向,但是合约意识及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因资金周转紧张,只是推迟几天履行还款义务,“慢几天”还款在生意场中是常态,并不会被强制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则在被执行人一次又一次的“慢几天”中,被消耗了信任,认为被执行人不讲信用,不愿意再相信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
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严肃释法,告知被执行人不依约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转达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从付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入手,极力加强协调疏导促成双方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并当庭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70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权利。执行法官还细心提醒被执行人应备足充分的资金,特别注意网银转账的每日限额等细节。
至此,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款付清。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对案件的执行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法官表示感谢。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龙湖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每一宗执行案件均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既坚持刚性执法,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同时又注重人性化执法,善意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还款意向,但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又面临资金压力,未能依约还款,违约确实事出有因,也未有明显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情形。执行法官在精准掌握各方当事人心理的情况下,尽力化解双方的分歧、误会与矛盾,避免双方当事人关系进一步恶化,并结合案情,协助双方分析各种还款方案的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既让申请执行人在短期内实现债权,真金白银拿到了执行款,又使被执行人避免因被强制执行而付出更大的代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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