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4起问题,有的变相私车公养,有的超标准公款接待,有的违规发放补贴。这些违纪行为大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有的甚至持续到党的十九大后,这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单位和人员心存侥幸、不知收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值得深刻反思。
通报强调,当前正是我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时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不断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忧患意识,把自己摆进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早发现、及早查处,寸步不让、久久为功,时刻保持强大震慑,坚决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持久战。
典型问题一
揭东区云路镇云七村治保会违规发放节日补贴
2011年至2017年,云七村治保会违规收取辖区内企业捐赠的“治安赠金”,没有在村进账列收入,由时任该村党总支委员、治保主任江静波负责审批开支,并将其中部分资金以节日加强治安巡逻补助的名义给治安队成员发放补贴。江静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治保会副主任江映周、江创辉,出纳江俊城受到诫勉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被收缴。
典型问题二
普宁市练江水闸电灌工程管理处主任郭浩鹏违规用车
2012年12月15日,普宁市练江水闸电灌工程管理处未经普宁市水务局同意,擅自召开党支部会议,决定租用郭浩鹏个人私有的小汽车用于练江流域工程前期工作,租后该车实际仍由郭浩鹏个人工作和日常使用,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均在单位报销,至2017年4月共违规报销10.9万元。郭浩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收缴。
典型问题三
惠来县仙庵镇京陇村超标准接待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京陇村委会、京东经联社、京北经联社共支出各项接待费用568012元,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村集体资金接待行为。京北经联社负责人胡瑜雄、原负责人胡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京陇村党总支书记、京东经联社负责人胡命壮,村委会主任胡世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问题四
揭西县住建局河婆房管所违规发放补贴
2015年至2017年,揭西县住建局河婆房管所多次以年终总结会、清明会议费名义违规向全所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合计23800元。河婆房管所所长冯小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