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下蓬法庭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紧抓队伍建设,持续改善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近日,下蓬法庭受理两宗案件,分别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两起案件均存在双方当事人矛盾深、争议大、情绪极易波动的特点,如若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激发矛盾的事件发生。对此,承办法官克服重重困难,抽丝剥茧,通过耐心细致的引导和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较深的矛盾。
01
原告张某诉被告某专科医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患有精神残疾,被告某专科医院系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等。2021年1月25日,原告父母将其送往被告处住院治疗,经被告临床初步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缓,需要加以关注或治疗的显著行为缺陷。同年2月24日,原告办理出院手续。当日下午,原告父母因原告出院时精神状态不佳、身体存在多处淤青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原告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原告父母坚持认为原告伤情系医院所致,应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双方协商无果,原告父母还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均未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赔礼道歉。但被告医院坚持认为自身对原告的入院治疗遵循精神病科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也没有对原告实施殴打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当事人双方矛盾之尖锐,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认真查阅卷宗,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尝试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执意坚持自己的观点,互不退让。在多次调解未果后,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综合双方庭审陈述和现有证据,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关系等进行梳理后,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沟通,适当疏导双方情绪,缓解原告的紧张焦虑,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在经过多次沟通之后,被告医院也逐步意识到自身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和不足,并表示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赔偿和道歉。承办法官看到时机已经较为成熟,于是继续就具体赔偿数额和道歉内容进行明确,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经过努力,双方在赔偿数额、道歉内容上均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当事人也当庭履行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02
原告郭某诉被告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某多年前向被告林某、陈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过户事宜无法谈妥,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过户手续。本案双方当事人年纪偏大,对法律规范几乎一无所知,此前因沟通方式、语言表达等原因素导致双方对立情绪强烈,到庭后更是情绪用事。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本案实际情况后,耐心舒缓当事人情绪,多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法律规定。案件经开庭审理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为了避免案件因为执行问题再次激起双方的对立情绪和矛盾,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让其配合过户,避免因强制执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经过法官不懈努力,被告答应主动配合过户,原告顺利取得房产证。原告向法庭送来感谢信,对办案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扫码关注我们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