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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区直单位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按照区委部署,龙湖区第七次党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9月召开。根据区委的委托,区直单位出席区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区机关工委召开区直单位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7月下旬,龙湖法院机关党委根据区机关工委的要求和布置,认真组织开展选举参加区直单位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工作。
选举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为确保党代表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龙湖法院机关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提出的代表条件和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认真进行部署,制定《关于做好区第七次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中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对参加区直单位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严格按规定逐级推荐酝酿产生,并将相关材料和人选报区直机关工委沟通,经区直机关工委同意。7月26日上午,龙湖法院机关党委召开党员大会,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中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参会党员符合规定人数,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出席区直单位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党员大会由机关党委书记韦中铭主持,会议各项议程进展严肃、紧凑、高效,达到预定目的。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相关资料表格文档,已按要求报送区机关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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