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结合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加大“两客一危一重货”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先后查处3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轻型厢式货车。
起初谎称运载普通工具,
实际在非法运输柴油
11月28日,龙湖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东海岸大道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木某驾驶闽E01JXX轻型厢式货车,现场驾驶员声称车厢里载的只是一些工具,车厢钥匙不在身上,无法开厢让执法人员检查。
经执法人员耐心劝说和普法教育,司机何木某承认车上载有柴油。打开车厢后,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厢内装有一个简易油箱,配有加油枪和加油计价器一套。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和驾驶员带至海湾治超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11月29日下午对车上柴油转运过磅,柴油转运前闽E01JXX轻型厢式货车车货总重为7.08吨,柴油转运后货车车货总重为5.56吨,该车被查处时车内运载柴油为1.52吨。在事实面前,当事人何木某承认2021年11月28日上午受老板黄亚某指派,从月浦油站买了柴油装载在闽E01JXX轻型厢式货车上,并驾驶该车从月浦到东海岸梅峰路口工地给黄亚某的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加油,加完油后准备回月浦,车开到东海岸大道就被执法人员查处了。
为了方便用普通货车给工地机械加油,
没想到在回程中被查获
12月3日上午,龙湖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东海岸大道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粤D3U2XX轻型厢式货车,该车车身有大面积疑似油污的污渍,存在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嫌疑,执法人员随后对该车进行检查。据现场调查,该车车上加装有油罐及加油设备一套,经执法系统查询粤D3U2XX轻型厢式货车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该车驾驶员姜进某承认12月03日其驾驶粤D3U2XX轻型厢式货车上午从津河路和通府出发运载200升柴油到坝头附近工地给挖掘机加了100升柴油,被查时正在回程的路上。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姜进某交代其在东海岸和通府承包了该工地的土方转运工程,平时作业需要将和通府工地的建筑废料转运至坝头另外一处工地。为满足作业机械加油的需求,姜进某在2021年11月份私自加装加油罐和加油枪设备,平时粤D3U2XX轻型厢式货车停放在和通府工地附近,当作业机械需要用油时就驾驶该车去油站买油,再开去给作业机械加油。
普通货车正在为建筑机械加油,
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12月7日下午,龙湖大队二中队在东海岸润溪府东侧一工地旁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DA28XX的小型厢式货车正在为围墙内建筑机械加油。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驾驶员陈志某承认他驾驶粤DA28XX小型货车从澄海载柴油到东海岸工地为自己的建筑机械加油。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小型货车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本人危险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小型货车。
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三位当事人对车上装载的油罐及加油设备进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并已安全转运油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