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信朋友群传播一则这样的信息,如下:
温馨提示:从明天起汕头市区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 ,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大家注意了哦! “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请转发告知您身边有车的朋友)
最高处罚1000!!!
别担心!据我市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没有启动信息中所述设备,如若启用这样的设备会提前公告或通过媒体渠道报道。
那么,公交车站台前后50米是否禁停社会车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挪走,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理,罚款200元,并不是消息中说的1000元。